發布時間:2020年1月13日
一、信息預披露(適用于轉讓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的產權轉讓項目)
(一)青交所網站下載《信息預披露申請書》并填寫
(二)提交轉讓行為的決議類文件
(三)信息預披露公告期:不少于20個工作日
二、信息披露
(一)產權轉讓、資產轉讓、企業增資、房屋租賃項目分別從青交所網站下載《產權轉讓信息披露申請書》、《企業資產轉讓信息披露申請書》、《企業增資信息披露申請書》、《房屋公開招租信息披露申請書》。
(二)填寫申請書,根據申請書所附的清單準備資料。
(三)信息披露公告期:
1、產權轉讓項目和高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,不少于20個工作日;
2、低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,不少于10個工作日;
3、企業增資,不少于40個工作日。
(四)信息披露期間,意向方可到青交所查閱項目資料。
三、意向方登記
(一)自然人和非自然人意向方分別從青交所網站下載對應的《意向申請表》。
(二)填寫申請表,根據申請表所附清單準備資料。
(三)按照公告中要求交納保證金。
(四)攜帶表格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到青交所現場辦理項目報名手續。交易方式為網絡競價的項目,在報名同時學習競價系統使用,簽署競價文件。
四、掛牌結果通知
(一)信息披露期滿,將掛牌結果通知委托方。
(二)對于附帶意向方資格條件的項目,委托方如對掛牌結果有異議,5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青交所。
五、組織交易
(一)意向方登錄青島產權交易所綜合交易平臺參與競價。
(二)競價結束,確定項目買受方。青交所通過電子郵件向委托方和買受方方分別發送《競價結果通知單》。
(三)未成交的意向方,保證金原路退回。
(四)如信息披露公告中約定其他交易方式的,按照公告中約定的方式組織交易。
六、簽訂交易合同,支付價款和交易服務費
(一)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。
(二)按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。
(三)交易各方按青交所收費標準支付交易服務費。
(四)交易服務費和交易價款支付至青交所指定賬戶。
(五)資產轉讓項目,需在資產交接后簽署《資產交接交付確認書》(從青交所網站相關下載中下載格式文本)。
(六)企業增資項目如涉及非貨幣支付增資款,按相關約定方式辦理。
(七)分期支付交易價款的項目,按信息披露公告約定方式辦理。
七、出具交易憑證
(一)提交交易雙方簽署的交易合同原件一份。
(二)資產轉讓項目,提交交易雙方簽署的《資產交接交付確認書》原件一份。
(三)以下情形除提交交易合同外,還需按相關規定提交資料:
1、非貨幣支付增資款的;
2、分期支付交易價款的;
3、成交方是境外投資者的;
4、企業產權轉讓涉及32號令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政府審批事項的。
(四)以上資料齊備,交易價款(分期支付交易價款的項目首付款支付完成)和交易服務費全部支付完成后,青交所為交易雙方出具《產權交易憑證》,開具交易服務費發票。
八、交易價款劃出
出具交易憑證后,滿足以下條件之一,青交所劃出交易價款:
(一)在交易合同中約定了交易價款劃出的相關條款,青交所按合同條款執行。
(二)成交方出具書面同意價款劃出的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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